劳伦斯大学档案馆致力于在隐私和保密的范围内尽可能地提供对其藏品的开放访问。虽然许多档案是开放使用的,但档案馆保存的某些档案是有查阅限制的。

手稿收藏

根据赠与人在赠与契据中规定的任何限制,可以限制对某些手稿收藏的查阅。根据大学记录分类,由于材料的性质,可能会对部分手稿收藏进行额外的限制。

大学的记录

对于大学记录,一些限制是由FERPA(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案)等法律强制规定的,而其他限制是由档案馆与原部门或办公室共同确定的。大学记录分为四种标准访问类别之一,但档案馆或原始办公室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减少限制:

第一类:个人信息,自记录创建之日起75年关闭。

75年后,经档案馆和原部门或办公室审查,这些记录将不受限制地公开。包含个人或多个个人信息的记录,如学生学业记录或教职员工人事记录,属于这一类。

第2类:校董会记录,自记录创建之日起关闭50年

在此期间,董事会成员保留查阅这些记录的权利。研究人员只有在获得委员会秘书的书面批准后才能使用材料。五十年后,档案公开,但须受委员会秘书或档案局认为必要的限制。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赢博体育会议记录和相关材料均属于本类别,但董事会在“执行会议”上的审议记录除外,该会议应推定为闭会。

第3类:一般大学记录,自记录创建以来已关闭20年

在此期间,原籍部门或办公室保留查阅其记录的权利。研究人员可以联系原籍部门或办公室以获得查看记录的书面许可。20年后,经档案馆和原部门或办公室审查,这些记录将不受限制地公开。大多数支持行政和商业活动的大学记录都属于这一类。

第4类:全球发行,开放不受限制

这些记录包括公告、出版物、日历、小册子和广泛分发的报告。

总统内阁批准大学档案公开政策,2014-10-27